文/林佩瑩
網購已然成為購物未來趨勢,今年阿里巴巴雙十一全球狂歡購物節成交額再度刷新「雙十一」紀錄,創下單日人民幣1,682.69億元(約新台幣7,740億元)的驚人交易量,成長將近40%。網購雖然方便,但同時衍生出許多問題,許多消費者為了避免信用卡遭網路盜刷,或是商品延遲送達等風險,而採用「貨到付款」的交易方式,反而掉入網路詐騙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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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到付款」是同時具有運輸與付款兩種功能的運送服務,部分賣家透過LINE、臉書行銷,主打「先驗貨再付款」保障交易安全,並強調消費者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7天鑑賞期保障。然而當消費者收到商品後發現規格不符並要求退貨,賣家就推託要先收到寄回的商品才能退款,等被害人依言將商品寄回後卻遲遲等不到退款,超過7日期限後物流業者依規定將貨款匯出,賣家早已逃之夭夭,被害人因而被詐騙得逞。
一般網購金額不大,消費者往往處於息事寧人或嫌麻煩的情況下既往不咎,反而大肆助長網購成為詐騙集團溫床。目前看來最有效的解決方式,是消基會曾呼籲由物流業者啟動退款機制,仿效蝦皮商城確保商品經消費者確認後款項才會匯出,否則由平台退款的方式。然而部分物流業者亦可能為了保護寄件人個人資料安全,拒絕向收件人公開寄件人資訊,消費者最後仍然求償無門。而法律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經營者資訊安全之間如何權衡,仍有待觀察。
●作者林佩瑩,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本文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保留刪修權。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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