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來拿獎金!提供行車影像助釐清車禍 北市獎勵1000元

▲▼內湖金龍路前發生公車與行人車禍,4歲男童與70歲伯命危送醫。(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為鼓勵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北市府將提供千元獎金懸賞。(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為鼓勵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影像,協助釐清車禍肇事責任、提昇行車事故鑑定品質,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特別訂定提供車輛行車事故影像獎勵金核發要點,自107年1月1日起,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影像有助於鑑定委員會研判肇事原因,將發給獎勵金新台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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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在交通會報上表示,目前沒有強制規定民眾必須裝設行車紀錄器,導致車禍案件常因影像證據不足造成鑑定困難,要鼓勵民眾「當一個雞婆的影像提供者」,並指示交通局研擬獎勵法,鼓勵民眾裝設行車紀錄器,提共肇事影像協助鑑定。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醒,民眾提供之的車紀錄影像,應為其所有車輛裝設或其行車時配戴的行車紀錄器拍攝的影像,經由網路下載或他人提供之影像將不予獎勵。另外,民眾在提供影像前,請先檢視影像內容是否能顯示或辨識行車事故發生之瞬間動態,再至裁決所網頁上傳相關影片,如經審核通過,裁決所會通知領取獎勵金。

依行車事故鑑定實務經驗,有行車紀錄影像之案件約占3成多,且大多來自汽車之行車紀錄影像,來自機車之行車紀錄影像甚少,惟機車事故又占行車事故之大宗,所以裁決所特別呼籲機車騎士,為避免發生事故後欠缺相關證據,建請裝設行車影像紀錄器,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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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過去規定,「台北市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致人傷亡逃逸案件獎勵金核發要點」僅鼓勵民眾在有傷亡的車禍案件中,提供影像協助警方找到肇逃者,檢舉獎金分別為死亡車禍為1萬元、重傷6千元、輕傷3千元,但無鼓勵提供肇事過程或現場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