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6日表示,政院已核定明(10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連續假期包括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2月9日至2月17日(星期六至次週星期日),計放假9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併同週休二日(4月4日至4月7日,星期四至星期日),計放假4日;中秋節併同週休二日9月19日至9月22日(星期四至星期日),計放假4日。其中春節及秋節須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表示,現行辦公日曆表是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來安排。依前述規定,明年放假的紀念日計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和平紀念日(2月28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放假的節日有:農曆除夕(2月9日)、春節初一至初三(2月10日至12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4月4日)、端午節(6月12日)、中秋節(9月19日),均於節日當天放假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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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明年兒童節4月4日與民族掃墓節為同日,依行政院核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明年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且逢星期四,延後一日於4月5日放假,因此連續假期為4月4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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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後2月23日補上班,中秋節前9月14日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表示,依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假期調整原則規定,農曆除夕(2月9日)及農曆初一(2月10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於2月13日(星期三)、2月14日(星期四)各補假1日,次日(2月15日)為星期五,予以調整放假,並於次一週星期六(2月23日)補行上班。中秋節9月19日為星期四,次一日(9月20日為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前一週9月14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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