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騎車撞死...全桌都有責任!一人賠4.4萬 沒勸酒也要賠

▲▼山東男酒駕送命,同桌喝酒的人要承擔責任。(圖/翻攝《看看新聞》)

▲山東男酒駕送命,同桌喝酒的人要承擔責任。(圖/翻攝《看看新聞》)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山東一名男子與同事聚餐喝酒後,堅持要自己騎車回去,沒想到發生意外,經過搶救仍不治。家屬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參加聚會的人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審理後也認為他們沒能勸阻死者以及採取相關措施,確實存在過失,判定每人要賠償約9800元人民幣(約4.4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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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看看新聞》報導,事發於今年2月份,淄博市周村區的張姓男子與李姓同事等9人相約聚餐,吃飯的時候,大家都喝了不少酒,結束後已經喝醉的張男卻堅持要騎車回去,沒想到他在路上發生意外,頭部受傷,在醫院搶救11天後死亡。

張男的家屬將參加聚會的9人告上法院,要求他們承擔賠償責任。周村區法院審理後認為,一行人的疏失與張男的死亡存在間接因果關係,所以應該承擔相對的民事賠償責任。法院判定,除了提早離開的一人,其他8人必須分別賠償死者家屬9800餘元(人民幣,下同),共計8萬餘元。

▲山東男酒駕送命,同桌喝酒的人要承擔責任。(圖/翻攝《看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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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被告都表示,他們和張男是多年的朋友、同事,當晚喝酒過程中並沒有主動勸過張男喝酒,聚餐結束後大家也是極力勸阻張男不要騎車,但張男不聽,他們已經盡到了相應的義務,為什麽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呢?

對此,審判員畢晉軍接受訪問時解釋,一行人在聚餐結束後,都沒能實際有效勸阻張男酒駕的危險行為,也沒有採取相應的措施,履行護送、通知、照顧等一個普通人應有的合理注意義務,因此主觀上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根據報導,目前被告已經接受判決。

▼山東男酒駕送命,同桌喝酒的人要承擔責任。(圖/翻攝《看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