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部一名未成年傳播妹小美(以下皆化名)指控前同區人小黎性侵她多達39次。檢方調查得知,小美與小黎同居期間,多次和另兩名男子外出過夜,因此認定小黎性侵對方1次,二審依姦淫幼女罪判他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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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報》報導,在酒店工作的小美2015年8月認識小黎後交往,便搬到對方家中同住,並在同年10月與小黎發生性關係,直到因未成年坐檯被警方逮捕,才讓案情曝光。
檢方調查,小黎同年10月10日與小美發生第一次性行為,之後以每日一次的頻率與對方嘿咻,共39次,最後一次則是同年11月19日,便依姦淫幼女罪起訴小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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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小美證稱她和小黎同居的期間,曾和小吳外出遊玩3天、另名男友小扶5至6天不等,且都沒有讓正牌男友小黎跟著。
法官表示,小美在和小黎同居期間,多次和他人在外過夜,與檢方指控的「每天」不符,因此認定小黎只和對方發生1次性關係,判他3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