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歲的莊姓男子今年透過臉書結識13歲少女小花(化名),2人火速交往,但他竟與她在巷弄口交,隔天還又再度要求對方口交,甚至傳訊表示「想看ㄋㄟㄋㄟ照片」過乾癮!新北地院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等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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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由時報》報導,莊男明知小美當時才就讀國中一年級,竟把人帶到樹林某巷弄內,要求幫忙口交,隔日又闖進某公寓頂樓再度要求對方口交。今年他還透過臉書私訊給小花表示,「ㄋㄟㄋㄟ照片ㄇ」、「我要看到全部啦」,要求對方傳胸部照供觀賞。
事後因小花向社工提及此事,小花母親得知後提告,但因莊男坦承犯行又與家屬達成和解,新北地院合議庭念及兩人是男女朋友,於兩情相悅之下犯案,惡性非重,少女也不願提告,其母也表示願意原諒,因而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