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醉倒想離場休息 男客立刻砸錢把人載去摩鐵硬上

▲女性,女子,酒醉,撿屍,喝醉,性侵,性騷擾,猥褻。(圖/記者周宸亘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酒店妹醉倒,慘遭男客帶出性侵。(圖/記者周宸亘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男子阿全到酒店消費後,砸錢帶酒店妹可可(皆為化名)出場,但他卻把人載到摩鐵性侵,事後又掰說是曾經答應女方要「買10天全場」沒做到,才會被誣告,不過法官發現案發當時可可確實身體不適,還癱軟需由酒店員工推輪椅接送、血液酒精濃度超標,認定是他的片面說詞,最後仍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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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阿全經常到酒店消費,前年8月6日又到酒店消費時,發現之前就認識的可可她不勝酒力返回休息室休息,便立刻說要帶對方出場,後來就自行開車到摩鐵投宿,順勢性侵對方得逞。

可可在受辱過程中驚醒,但身體狀況不佳又自己一人,為求脫身,便假意要回酒店拿東西,請阿全再帶她回去,後來就在友人追問後說出性侵實情,經驗傷後提告。

阿全挨告後,矢口否認性侵,還說是曾答應可可買十天全場,沒有實現才會被告,一切都是杜撰的,不過法官分析,如果可可真的是為了報復,才會虛構性侵,那應該在事後會繼續爭論此事,但人回到酒店後完全隻字不提,有違事實發展,且經抽血檢測後,可可的血液中酒精濃度仍有 67.5mg/dl,依代謝率回溯推算,本案案發前後被害人的血液酒精濃度實高達120.3mg/dl,而一般人血液酒精濃度之正常值為0~30mg/dl,證明她在案發當晚確有飲酒且有酒醉之情。

此外,可可步出酒店時雖尚能行走,但全程均由「阿全」攙扶,且在門口台階等待取車時,被害人一度身體大幅度歪斜無法平穩站立,返回酒店時又由員工以輪椅將她推入店內,整個人輪椅癱軟無力,足證她酒醉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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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全為圖一己性慾之滿足,利用告訴人酒醉性侵害,且犯罪後不知反省,矢口否認犯行,更一再辯稱對方是為錢誣指,造成二度傷害,犯罪雖曾賠償被害人25萬元,但難認有悔意,因此判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