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多項前科的林姓男子假釋後偷完女友母親皮包內現金3萬元、金戒指等財物,竟又蒙面尾隨夜歸婦女,從後面摀住嘴巴,還勒住被害人脖子後搶走皮包,得手1.5萬元現!台南地院法官調查後,認為林男犯罪情節危害重大,處有期徒刑5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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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提到,林男假釋付保護管束出監,仍不知悔改,於保護管束期間知悉女友母親攜帶財物暫住女婿住處,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趁房屋側門未上鎖之際,開啟圍牆側門及房屋側門侵入住宅內,徒手竊取現金三萬一千三百元、郵局存摺一本、印章二枚、手機二支、金戒子四只、墜子三只、金項鍊一條之黑色皮包一個,得手後隨即離去。
隔了一段時間,林男因缺錢花用而計畫強盜他人財物,竟趁見夜歸婦女返家時,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先以黑色蒙面布遮掩自身口鼻,並利用對方拿取鑰匙打開住處大門之際,自後方一手持粉紅色布塊強摀住被害人嘴巴,一手勒住脖子,導致對方不能抗拒,藉機取得現金一萬五千元、三星牌手機一支、灰色皮夾一個、國民身分證二張、駕駛執照一張、全民健康保險卡一張、渣打銀行信用卡一張之黑色背包一個,得逞後徒步逃逸。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因缺錢花用,即侵入他人住處行竊,又計畫強盜他人財物,還利用夜歸婦女進入住處前開啟大門機會,以布塊摀住被害人嘴巴、勒架被害人脖子而強盜財物,所為破壞社會治安,並造成被害人心理之莫大恐懼。
不過,林男犯後坦承犯行,勇於承擔錯誤,且迅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原諒,非無悔意之犯後態度,法官依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7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7月,又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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