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立委盧秀燕去年(2016年)提案,將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尋求顧立雄支持。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25日)表示,他在擔任立委期間,就曾提案過,將民法的行為能力年齡降低到18歲,也就是包括開戶、買保單等18歲以上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目前這提案還在,直到這屆立法院會期結束還沒有立委討論才會被取消。
盧秀燕詢問顧立雄,在台灣滿18歲就有服兵役、繳稅的義務,刑法上也負有完全的責任,是不是同意給予18歲者應得投票權?顧立雄回應,過去他在擔任立委期間,就有提案過,將民法行為能力年齡降低到18歲,與刑法標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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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受訪表示,很多國家投票年齡跟行為能力年齡,都已經降到18歲,這是個趨勢。目前我國在刑法上,18歲以上就要負完全刑事責任,但在民法上,7歲以下無行為能力,7歲到20歲是限制行為能力,除非18歲就結婚,否則要待20歲以上才算是完成有行為能力。
顧立雄解釋,限制行為能力的意思是,日常事務的行為,像是到便利商店買東西等可以自主,但是像買車、投保、開戶、買股票等,不能被認為是日常事務,沒有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許或日後同意,簽署契約的效力是未定的狀態。若民法把它修正到18歲,這些問題才能解決。
顧立雄也表示,選舉也會有一個奇怪的現象,可以公投的年紀是18歲,就能拿到公投投票通知單,可是選舉則是要20歲才有投票權,18歲到20歲者會產生錯亂,他會收到公投投票單,卻收不到選舉投票通知書。但投票年齡是憲法規定,若要修正投票年齡就更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