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58歲的李姓運將,開計程車維生14多年,不過他有恐嚇取財的前科,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是不能申請開計程車的,他卻還曾2度榮獲為優良職業駕駛,直到今年才被警方查出有前科身分並撤照。對此,台中警方表示,早期資料還沒有電腦化,才會造成查不到以前資料。但這也成為警政系統和警方查驗時的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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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李姓運將1986年考到計程車的職業駕照,2001年犯下恐嚇取財罪後,隔年服刑一年出獄,並以開計程車為業,2013年和2014年還曾被表揚為優良職業駕駛,不過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有故意殺人、兒少、性侵、槍砲、強盜、恐嚇取財、毒品等罪,是不能申請開計程車,計程車運將的身分證和職業駕照也需要每年送審。
如果計程車駕駛身分被查出曾遭判有罪,就會被廢止執業登記證,但是李姓駕駛的前科資料,卻到了今年才被警方查出,隱瞞案底14年才被發現,事後雖然已經被撤照,但也成為警政系統的漏洞。對此,警方表示,「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是法務部會將資料給刑事局,不過早年沒有電腦化,必須每年都把紙本資料建檔存到電腦,才會發生查不到以前資料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