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擴大管制購物用塑膠袋使用 台南出借購物袋

▲環保署擴大「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對象,自一0七年一月一日起新增到十四大類管制對象。(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署擴大「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對象,自107年1月1日起新增到14大類管制對象。(圖/環保局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因應環保署擴大「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對象,自107年1月1日起由現行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新增藥粧店等共計14大類管制對象,台南市環保局力推出借購物袋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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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指出,這次規定取消厚度管制,厚袋、薄袋皆不得免費提供予消費者,且可分解塑膠材質之塑膠袋亦不可免費提供,而購物用塑膠袋的付費金額,仍維持由業者自行訂定,但直接包著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食品,或裝著麵包的包裝袋、裝藥品的藥袋,及洗衣服防塵袋都排除。

為落實響應推廣限塑政策,環保局以創新方式,循環再利用推廣「幸運環保購物袋」袋袋相傳,向市民以集點方式,募集可再循環使用之購物袋(包含二手不織布購物袋、紙袋等),經清潔整理後,加上吊牌製作成可再循環使用之購物袋;已於105年度辦理百貨公司、量販店及超級市場等設置幸運環保購物袋取用櫃共14處外,106年因應107年管制對象,設置1家家電3C量販店、6家書籍及文具零售業、4家量販店、2家藥局及環保局東一辦公室等14處設置點,共計28處。活動推行至今總共回收達約43750個購物袋,並借出約39500個幸運環保購物袋,約達1754公斤。

另藏金閣自106年11月份起,於每個月第2個星期六的二手家具拍賣會,凡消費滿1千元就送1個環保小提袋,送完為止。

環保局呼籲管制對象響應塑膠袋減量政策,不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購買購物用塑膠袋,並鼓勵民眾以生活減廢三招「自備、重複、少用」減少使用1次用的塑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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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於7至12月時對原7大類之5百家業者查核、新增7大類之2千家業者及辦理8場法規說明會,邀請台南市23個新增業別公會與代表性店家參加,也將透過媒體或主動參加公會會員大會等方式廣為宣導。

另,環保局擇定東區、安平區、中西區、南區、永康區重點區域,沿著商店街發送宣導單張,並針對107年管制修正政策進行說明,共宣導3500家次以上,以釐清民眾誤以為本項政策係為完全禁止使用塑膠袋之行為,及提高列管業者及民眾合理接受這項政策執行意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