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嘉義許姓男子患有雙相情緒疾患(俗稱躁鬱症),並在2015年7月病發住院,沒想到其間他竟然對同樣患病的女大生小婷(化名)伸出狼爪,趁著對方服用安眠藥在病床上睡覺時,將手伸進棉被裡脫掉內外褲,再以手指連續性侵2次得逞。許男一審被判刑2年,他認為法官沒有考慮到當時自己因為病發性慾高漲,因此提出上訴,二審則獲判緩刑5年。
許男2015年7月29日因躁鬱症發作住進嘉義市某醫院接受治療,大約1個月後同樣患有情感性精神疾病的小婷也入院治療;同年8月22日上午9點多他趁著小婷服用安眠藥熟睡時潛入病房,先是親吻嘴巴,接著將手伸進棉被裡解開牛仔褲的拉鍊,拉下內褲後再以手指性侵,還一連做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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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婷當時因為服藥的關係根本無力反抗,「我不願意跟他做這些行為,那時候意識還很模糊,所以沒辦法做出明顯的肢體動作,只有腳稍微移動一下。」同年11月她返回大學繼續完成學業,期間曾向學校的諮商心理師哭訴在住院時遭病友性侵,這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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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一審法官依趁機性交罪判許男2年有期徒刑,不過,他認為法官沒有考慮到事發當下自己因為躁期發作導致性慾高漲,於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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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許男在事後曾向護士道歉,顯然他並非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也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然而,根據醫院記載的資料顯示,他在事前事後確實都有出現嚴重的躁期症狀,一旦發作會造成情緒誇大高昂、存有妄想,與平常的行為出現極大差異。
法官表示,綜合上述病歷報告確定許男當下確實處於病症發作期,行為因此受到影響,但尚未達到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的地步,日前駁回上訴並改判緩刑5年,期間須付保護管束,每日還要進行個別精神治療、心理治療4小時,直到病況好轉、穩定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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