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您會拿一元硬幣買東西嗎?南投一名女網友抱怨,拿包括一元在內的銅板買30元的肉羹麵,結果被店家拒收。根據《中央銀行法》規定,民眾可正當使用1元硬幣,店家拒收也沒有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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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友28日在「爆廢公社」臉書社團發文,身上剩千元鈔票,想說一份肉羹麵也才30元,所以收集1元、5元和10元的零錢,「結果老闆娘說不收一塊錢,還說他們不曾拿一塊找零...」她抱怨,「妳不收就算了,還碎唸我怎敢拿一塊錢去買東西.....我真的很想罵髒話,還好我是有修養的人。」
對此,許多網友表示,那就拿千元鈔給店家,「就拿1000元給她找啊」、「每次去就拿1000塊給她,看她還要說什麼」、「小攤販比較不喜歡收大鈔,一是散鈔要找很多出去,二是怕收到假錢,所以看到1000,她就會收零錢了」。
月前也有網友在「爆料公社」臉書社團表示,凌晨下班還沒吃晚餐就去買肉燥飯,結帳時從皮夾拿出剛領的200元紙鈔付錢,「阿姨:不好意思我們不收兩百元;我:這也是錢,我剛從提款機領的為什麼不能收,不好意思,因為我身上只有200元紙鈔,不能買就沒關係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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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指出,阿姨問了其他員工才勉為其難收下200元紙鈔,「口渴再繞去商店買飲料,結果店家也是同樣狀況,心想天呀!剛剛領到的錢變廢紙了。」他想問,政府有規定不能用200元鈔票嗎?
根據《中央銀行法》,中央銀行發行的貨幣為國幣,在中華民國境內的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也就是說,消費者有權使用任何央行發行的硬幣和紙鈔,但法規並未針對店家「拒收國幣」訂定相關罰則;換言之,民眾可正當使用,店家拒收也沒有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