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歌壇大姐陳盈潔2013年間向友人邱湖借錢,開一張280萬元本票,沒想到與胞姊陳乃嘉涉嫌在本票上偽造胞妹陳郁心簽名,事後胞姊自首認罪,被判1年7月徒刑、緩刑3年,陳盈潔上次庭期無故未到,遭法官怒斥。台北地方法院今再開庭,陳盈潔戴著大墨鏡現身,胞姐也一同出庭,庭末法官諭知明年1月26日再開庭勘驗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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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後陳盈潔步出法庭,對於現場媒體詢問是否感到冤枉,陳盈潔僅緩緩地說,「這就交給法官去弄好不好,沒事兒,這沒什麼大事,這都是小事,沒有被拘提啊,法官這樣是對的啊,事情問清楚就好啊,我從來都沒有覺得我會被拘提,我又沒有做壞事,為什麼會被拘提?」
陳盈潔還說,「我覺得人做什麼事,人在做天在看,又有什麼要緊(台語),對不對?我剛剛不是講了嗎?我民國94年就認識他了,又不是現在認識他。」至於與多年好友撕破臉會不會難過,陳盈潔回應,「要怎麼說難過,他都不難過了我幹麻難過。」語畢迅速離開現場。
不過,邱湖則表示,「她要講謊話一大堆,她被告不會輸人,但告人也不曾贏人」,另外他還拿出本票憤憤地說,差不多有5至7張啦,每一張都是偽造,他怎麼會知道對方偽造不偽造,要保人是他的權利借錢哪有不用保人的,對不對?每一張都不同人,他哪有辦法,像是這張本票上的簽名者他也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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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庭期陳盈潔無故未到,法官當庭怒斥,先前被告也常臨時請假或不假未到,請遵守法院程序,下次若再沒理由未到,即要通知警方將其拘提。陳辯護律師張振興則馬上表示,會再請陳盈潔補上請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