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42歲日籍男子中野與台籍吳姓女子今年9月間在台北市一處停車場上演活春宮,整個過程全被民眾拍下放上網路,警方循線查獲2人,中野到案時供稱,對於當天行為完全沒有印象,仍被依公然猥褻罪送辦。台北地檢署調查,2人是躲在停車場暗處,並沒有讓路人拍攝等意圖,認定其罪證不足,今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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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找到中野及吳女,2人當時向警方供稱,原本在林森北路一處日式酒吧聚餐,應該是喝得很醉,對於過程完全不記得,且中野還說,他只記得原本要送吳女返家,但吳女太醉了,想不起住家地址,才會暫時在街上閒晃,記憶只到這,對於一時衝動,2人均表示相當後悔、丟臉。
檢方調查,中野及吳女當時是躲在停車場暗處發生性行為,並沒有意圖要讓路人錄影及供大家觀覽,不符公然猥褻構成要件,因此認定罪證不足,今將2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