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陸美祈,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491萬元,台南地檢署29日依貪污罪嫌起訴陸美祈及鄭姓服務處幹部,檢察官認為陸美祈已繳回全部所得財物,鄭姓幹部並未實際取得款項,2人犯後深表悔悟,建議法院量處適當刑度,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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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陸美祈擔任大台南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第1屆、第2屆市議員,第1屆她當選後,99年12月間,幫陸女助選的鄭男,利用自己的妻女當公費助理人頭,製作「台南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由陸美祈簽名後,向台南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款,詐得328萬9千餘元。第2屆陸女當選連任後,103年12月間,鄭男又以其妻當公費助理人頭,以相同手法,向議會詐得162萬3千餘元。
檢察官認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規定之公費助理補助費,係由議會編列預算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非屬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陸美祈和鄭男共同以人頭浮報助理費案件,明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
據了解,按台南市議會規定,目前每個月的議員助理費是24萬元,可雇用6到8名,由市議員送入助理聘書、助理帳號、核算薪資,但仍有部分議員會為了挪用經費,而有聘用助理不足而以人頭浮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