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陸軍男士官小育(化名)約一名高中女同學小美(化名)到嘉義吃飯,不料對方飯後開始嘔吐,他帶著小美到汽車旅館清洗,卻趁機硬上對方得逞。台南高分院判小育須賠100萬元確定,不得上訴;刑事部分則判3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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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歲陸軍軍人的小育(現已退役)2016年11月12日晚上約高中老同學小美在嘉義碰面吃日式料理,並在飯後要求對方陪同找住宿的汽車旅館。
不料,小美晚上11時到汽車旅館後開始身體不適,不斷嘔吐的她倒在床上直接睡著。有女友的阿育見狀竟色心大起,直接脫光對方的衣物,不顧驚醒的小美如何抗拒、大叫「不要」,還是硬上得逞,讓小美事後氣得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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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指控,她和小育字高中後就很少連絡,事後回想起來感覺對方以同學會為藉口,刻意邀約她吃飯,根本是「預謀犯案」;另外,小育吃飯時刻意要她喝飲料,可能是有在裡面下藥。但檢方查驗後,並沒在小美的血液及尿液中驗出藥品反應。
小育坦承犯行辯稱,他和小美一起睡著,但醒來後看到對方,「她躺在我左邊,我開始胡思亂想就有性衝動,才決定要跟她發生關係,這時理智就無法克制」,便開始脫下正在熟睡的小美的衣褲,「之後我就拿她的手抓我的生殖器,然後她的手有縮回去」;驚醒小美的小育越來越大膽,直接壓住對方的手硬上,「小美就一直說不可以,說了很多次不可以,但是我還是把生殖器直接插到小美的生殖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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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有男友的小美受到嚴重的心理創傷,事後已接受7次心理諮詢,並無法原諒性侵她的小育;審酌小育靠著擺地攤月入22K為生,事後不斷道歉,即使借錢也難以達到小美求償的150萬元,因此判賠100萬元確定;刑事部分二審則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