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燒光2年薪水!拜金妻狂買名牌包、出國爽玩 嗆夫:快去賺錢

聘金、結婚、提親。(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許男結婚聘金、紅包、婚宴就燒掉了他2年薪水。(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結婚就花掉了2年份薪水……。桃園市一名許姓男子2016年前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名曾姓女子並開始交往,雙方3個月後就決定結婚一起生活,只是他沒想到曾女婚後不僅不肯辦結婚登記,整天拿他的錢去買名牌、奢侈品、出國吃美食,還藉口無法共同生活搬離家庭,氣得他向法院提告、訴請返還婚禮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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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出庭時表示,他與曾女結婚時「給了對方家庭36萬元聘金」、「金飾、奉茶及紅包約50多萬元」、「喜宴花費40多萬元。」光是結婚就花了快130多萬,幾乎是他2年的工作薪資,而且曾女在婚禮辦完之後,怎樣都不肯辦結婚登記,還整天四處亂花錢,令他相當痛苦又無奈。

許男婚後才發現曾女相當拜金,經常要求買名牌包包、知名化妝品,還一直找他拿錢出國旅遊,整天與一群「姐妹淘」吃美食、喝下午茶,生活極盡奢華,自己也曾勸妻子要節儉一點,卻反被妻子諷刺說:「沒能力!」、「怎不想辦法多去賺錢!」

而且曾女結婚3個月之後,就以「無法共同生活」為理由搬家分居,許男不甘人財兩失才決定提告。對此,曾女出庭答辯說,結婚時聘金與紅包錢是母親拿的,這些錢財都是雙方合意的交換信物,屬於人與人之間的贈與行為,因此認為不必返還。

法官審理案情認為,若是以訂定婚約為前提的贈與,便可以在婚約無效或撤銷後要求返還,同時訂婚的聘金、紅包等贈與財務,皆屬於附條件的贈與情形,因此曾女若悔婚就應該返還,因此判決曾女敗訴,必須返還聘金、賠償金等約8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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