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4日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明定鄉、鎮、市、區公所編列該保險費預算時,應包含投保新台幣500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新北市民政局長江俊霆5日表示,市府向來重視里長執行職務的安全保障,新北1032位里長,每人保障至少650萬元,優於其他縣市以及中央的規劃。
江俊霆強調,新北市府除已提供里長350萬元的團體傷害險外,里長如不幸因公執行災害防救(含災後重建)工作導致死亡者,另可獲得300萬元給付,里長保障的總金額達650萬元,讓新北市的里長在執行職務的安全保障優於其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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