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離家出走「怒丟祖宗牌位洩憤」 婦人被逼住精神病院!

▲夫妻,吵架,情侶,分手,離婚,冷戰。(圖/達志/示意圖)

▲妻子見老公離家,便將婆家的祖先牌位丟棄在家門口。(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施姓女子與蔡姓男子結婚多年,但是婚後生活並不幸福,兩人經常發生衝突,在2015年7月就把老公趕出家門,只要發現對方要回家拿東西時,就會發狂似的阻止,曾經持刀大聲喝斥,甚至是將婆家的祖先牌位丟棄在家門外;蔡男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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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指出,施女與蔡男於1988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但是兩人的婚姻並不幸福,時常發生爭執,於2015年7月10日將先生趕出門。蔡男指控,先前想要返家拿東西時,就被老婆持刀威脅,家裡的祖先牌位還被丟在門外,此外,對方多次索討金錢,恐嚇如果不給錢就要到他工作地方大亂,甚至遭數百通電話騷擾,感到莫名痛苦,因此訴請離婚。

對於先生的指控,蔡女承認有將祖先牌位放在門口,但全是因為老公外遇不回家才會做出這樣的行為,對方從原本周末出去住兩天,到後來根本不回家,甚至還遭先生送到精神病院住了23天;至於要錢一事,則是對方原本都會每月固定給4萬元當作家庭開銷,但是後來越給越少,已經無法負荷貸款,才會頻頻打電話要錢。

案件審理期間,法院傳喚兩人子女作證,從中得知夫妻婚姻確實不幸福,時常因為各種大小事爭吵,且蔡男是自己離開家的,但是對於父親離家原因,三子女都不是很清楚,不過當中卻有提到,「母親請出去(祖先牌位)放在家裡門口,母親是氣父親不回家才這樣做」、「母親跟父親吵太兇了,被父親逼到才會去精神科就診」等話語。

法官認為,夫妻婚姻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另一半的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若此基礎不復存在,夫妻無法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復合可能,認為兩人婚姻發生嚴重破綻,達難以回復之可能,加上兩人分居2年,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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