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縣林姓女子懷疑張姓丈夫和黎姓女子發生關係,氣得對黎提告。但檢方認為,林女提不出具體事證,且無其他積極證據,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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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報導,林女指控,丈夫2017年9月18日一整天沒回家,且返回住處時,衣服上留有精液,她懷疑,丈夫搞婚外情,與在頭城開小火鍋店的黎女有染。
黎女因此吃上妨害家庭官司,但她否認有通姦,指知道張男會到店內消費,但兩人不熟。張男也說,並沒有妻子所稱他一整天沒回家、且衣服上有沾精,也未跟黎女出遊。
宜蘭地檢署認為,因林女無法提出能證明張男和黎女通姦的具體事證,像是在何時何地發生關係,再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全案調查偵結,對黎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