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材生閃兵拒服替代役 「行政法我比你懂」嗆檢舉法官

社會中心/花蓮報導

36歲的陳姓法律高材生2年前替代役抽籤被分發到花蓮自強外役監獄,但他認為自己被從教育役強行更改成警察役,因此拒絕報到,還嗆打電話詢問的獄方人員說,「我也是讀法律的,行政法我比你懂!」最後反而被花蓮地院法官依《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職役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設籍在台北市的陳姓男子34歲時收到內政部役政署的抽籤通知,但他沒有前往現場而是由他人代抽,結果被分發到花蓮自強外役監獄,且要在5日後到該機關報到。不過,獄方的替代役訓練班承辦人員等了又等都沒看到人,於是打電話聯絡陳男,沒想到竟然反遭嗆聲。

▲國軍、當兵、阿兵哥、役男。(圖/記者季相儒攝)

▲陳男閃兵拒絕服替代役,還嗆聲說要檢舉法官。(圖/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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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接起電話就揚言要提告,「不要跟我說這麼多,我也是讀法律的,行政法我比你懂,你叫什麼名字,我星期一就提起訴訟,我要把你的名字記在上面。」獄方人員多次催告都沒有結果,導致無法辦理陳男的警察役撥交事宜,最後只好依法上報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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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法辦的陳男到了法庭還向法官強調,因為不滿內政部役政署把他的役別從教育役改成警察役,氣得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當然也就不用前往報到服役。

▲陳男收到抽籤通知卻拒絕到場。圖為花蓮市公所役男抽籤宣導。(圖/花蓮市公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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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法官翻出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打臉陳男,指出他在抽籤前7日就簽過同意書,等同於同意役政署以抽籤方式調整役別,沒想到他還反過來說要到司改會檢舉法官。

不過,陳男提起的行政訴訟在去年10月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且他的年齡算一算已經形同除役。法官認為,陳男在知道行政訴訟的結果後才坦承一開始就是要透過這個方式規避兵役,考量到他是大學畢業的高材生,目前則在創業中,月收入約3萬多元,還要照顧同住的母親,因此依《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職役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