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交通部宣誓「酒駕零容忍」,但去年仍發生多起酒駕傷害多個家庭的慘案。宜蘭一名洪姓、何姓男子被法官因「酒測儀器有誤差」,酒測值0.26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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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由日報》報導,44歲的洪姓男子及81歲的何姓老翁分別有2次、3次的酒駕紀錄,均有公共危險的前科;他們2017年底酒駕被警方測出每公升0.26毫克的酒測值,送辦後卻被宜蘭地方法院以無罪審結,讓檢方不服上訴。宜蘭地院表示,基於審判獨立的原則,會尊重法官的見解。
判決書指出,警方使用的呼氣酒精測試器允許誤差為正負0.03毫克;因此洪男及何男測的0.26可能介於0.2至0.29毫克,可能未達到0.25的標準。承審法官因此認為,兩人的酒精濃度未達刑罰標準,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判他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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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台南一名陳姓男子2017年10月酒駕被攔查,測得酒測值為0.26。台南地院認為只超標0.01毫克可能屬於誤差,因次判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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