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9日處理《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文修正草案,展開「不斷電」表決戰,10日凌晨進入第36條頗具爭議的放寬「七休一」條文,最終表決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未來勞工兩周內可有兩天例假、兩天休息日,休假天數不受影響,但休息日若勞工同意出勤,挪移例假後,等同最多可連上12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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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朝野8日經歷近10小時協商,最終未達成共識,席間也沒有針對攸關放寬「七休一」的條文進行討論。對此,蘇嘉全會後受訪僅表示,因有人有意見,沒特別有較一致的共識;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則直批,協商過程國民黨團從頭坐到尾,對每特條文清楚論述,最終卻跳過最關鍵的「七休一」,未經過任何討論就結束協商,這點無法接受。
《勞基法》9日下午則正式在院會進入逐條討論、表決,並於10日凌晨經表決,以61人贊成、34人反對、4人棄權票數,二讀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放寬原「七休一」規定,除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也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例假於每七日之周期內調整之。
條文也指出,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若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