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13歲少女和台北市一名20多歲王姓男子交往,傳多張自拍的露點照給對方看,沒想到分手後,驚見裸照在網路流傳,氣得提告。檢方近日將王男依與未成年者性交罪、散布猥褻物品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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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報導,王男在網路認識少女,相愛兩年後分手。少女指控,交往期間,多次在對方的住處發生關係,也常傳裸照給對方欣賞,後來因發生爭執而結束這段戀情。
少女控訴,分手後,被網友通知網路上流傳她的裸照,她一搜尋果然在論壇發現她的露點照,且PO文內容還寫上她的聯絡方式,氣得控告前男友妨害風化罪,並把「嚐禁果」的事告訴檢警。
王男否認和少女發生性行為,辯稱對方外型成熟,根本看不出來未滿18歲;另外,他則坦承PO照片。台北地檢署認為,王男應訊時態度閃爍,且少女明確指出和王嘿咻的時間、地點,因此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