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9日處理《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文修正草案,展開「不斷電」表決戰,並於深夜11時許二讀通過民進黨版再修正動議,新增《勞基法》第32條之1,勞工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加班,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蔣萬安不滿表示,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依「實際加班時數」而非「加班費乘數」計算補休時數,且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議,雙方可約定3、5年期限,恐讓勞工拿不到加班費,補休也可能遙遙無期。
此案二讀通過後,幾乎定案,就等議事人員宣讀三讀。蔣萬安怒批,補修應依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這樣1比1對勞工朋友不公平,是給資方不給加班費的巧門,「勞工朋友會恨死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