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經過近日波折,10日上午終於三讀通過修法,其中第34條,規定經工會或勞資會同意,輪班換班間隔可縮短成8小時。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她雖然違背黨意也受到處罰,但也只能爭取到這樣,「很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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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草案通過後,確定將鬆綁七休一,例假允許在7天之中挪移,勞工最長可連續上12天的班;單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放寬至54小時。
此外,對於需輪班的勞工十分重要的第34條,三讀條文明訂,輪班換班間隔以11小時為原則,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雇主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對於第34條定案,管碧玲表示,在爭取過程,她違背黨意,兩度受到處罰,「但是,用我的版本,我只能爭取到這樣,很抱歉。」並強調,這個版本,是著力於種種社會壓力之下,爭取到的多重把關,用法律文字明確約束,只有特殊行業、特殊情況,且在政府重重把關下,才能有輪班間隔的例外。
管碧玲說,這個修法,讓大多數的輪班制勞工朋友,立刻受到輪班間隔為11小時的保障。只是,還是會有輪班制的勞工朋友,在例外情況出現時依然很辛苦,「這個部分,我很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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