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謝姓婦產科醫師遭控把女患者叫進廁所,以檢查為理由卻趁機猥褻,未戴手套以手指觸碰被害人下體,並作勢要檢查胸部,接著把手伸進對方女所穿的內衣內按捏乳房!女患者事後離開醫院後,回想起在廁所整個過程與常情有異,趕緊向丈夫哭訴,全案因此曝光。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近日依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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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該名女患者因子宮頸抹片報告前往回診,並由謝男在2樓診間內看診,當時有王姓護理師跟診進行切片檢查,事後因出血量較多,內診結束後,謝男請她在診間外候診休息區座位觀察一下再離開;等候期間,女患者收到處護理師交付的處方簽,約4分鐘後,謝男結束當天門診結束後步出診間時,見她仍坐在候診休息區座位,竟基於利用醫療機會而為猥褻行為之犯意,喊她的名字要求跟他走,對方誤以為醫師可能要提供檢查報告,未料卻被帶進3樓廁所。
女患者先是疑惑並詢問為何要進入廁所,謝男表示要看血是否有止住,這時才信任進入,沒想到謝男隨即示意女患者站著脫下內褲,接著蹲下未戴手套就撥開下體,頭旋轉仰上觀看,接著又作勢要檢查胸部,又示意要求患者將洋裝撩起至胸部上方,對方因信任醫生醫療專業,於是依指示照做,卻因此被按捏胸部,猥褻行為約2、3分鐘。
判決書提到,這段期間,另一名醫師例行性巡視3樓關閉醫院內電燈時,不知謝男與患者在廁所內,而將廁所電燈關閉,謝男未立即出聲示意有人而要求開燈,僅輕聲地說「可能不知道有人在廁所裡面」。法院審理期間,謝男坦承有在廁所內未戴手套以手指碰觸對方下體、乳房,但矢口否認有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犯行,辯稱「我並沒有犯罪動機,從103年開始,幫她做過8次的陰道內診和1次的乳房檢查,她的身體對我而言並無新奇刺激之處」。
法官勘驗院內監視器,護理師也作證當時診療結束後,未被告知此女病患還需做檢查,院內有規定不論男女醫師內診,一定要有護理人員陪同;而當時在3樓巡視電燈的醫師也表示,3樓產房外面廁所不是診療處所,是公共廁所,沒有聽說有醫師曾在廁所幫患者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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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法官認為謝男身為醫師,竟利用患者信賴其醫療專業,趁診療之機會猥褻,考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犯後否認犯行,尚難認具有悔意的犯罪後態度,且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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