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環保局為減少交通工具廢氣排放影響環境品質,鼓勵縣民換購電動機車,107年度補助期限自1月15日起至12月15日止總共1,050名額。除了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及花蓮縣環保局加上花東基金加碼每輛電動機車再補助2萬元,補助金額經費用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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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年度花蓮縣新購電動機車補助辦法,淘汰二行程機車並換購買電動機車者,重型電動機車每輛補助3萬7800元、輕型每輛補助3萬5200元、小型輕型電動機車補助3萬2400元,若只是單純購買電動機車,每輛補助金額從2萬9150元到3萬4550元不等。凡設籍花蓮縣滿6個月以上,年滿18歲的縣民即符合補助資格,而新購電動機車必須在花蓮或玉里監理站掛牌,一年內於花蓮縣境使用,不得轉讓。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為了方便民眾及遊客騎乘電動機車,現階段花蓮縣共設有116座電動車充電站及16座電池交換站,積極打造低污染交通工具使用環境,佈設充電網絡,今年起至108年,規劃將在適合地點每年增設30處以上充電設備及5座以上電池交換站,讓騎乘電動車的鄉親朋友們,能有更便捷的充電及交換電池空間,讓花蓮擁有低污染交通運具優質環境!
全國僅有花東地區空氣品質符合標準,最適合進行低碳慢遊,建議騎乘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機車的遊客及民眾,可以先運用Google map輸入「花蓮充電站」,將會顯現附近充電站位置,即可參考充電站位置並規劃出騎乘路線,方便在遊程中進行電力補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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