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前年和妻子簽訂離婚協議書,但他卻在妻子離開後,想要偷偷修改內容,但遭到承辦人員拒絕,沒想到他竟惱羞成怒,當場把協議書撕成碎片,還憤怒吞下,嚇得辦公室人員急忙報警,事後被依損壞公務員職掌之文書罪判刑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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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61歲李男前年12月上午和妻子到淡水戶政事務所辦離婚,辦完後妻子便先行離開,沒想到他卻想趁機修改協議書中財產歸屬條件,因此向承辦員要回協議書,但遭到拒絕,事後竟氣到搶走放在櫃台上的協議書,當場撕碎並吞下,事後遭到警方逮捕,並被依損壞公務員職掌之文書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否認犯行,說自己是因為怕假牙脫落,才會把紙塞進口中壓住假牙,甚至在庭上直接把假牙從口中拿出來,證明自己沒有說謊,至於會把紙吞下去,則是因為已經好幾天沒睡覺,再加上志工抱住他,才會不小心吞下去,並指控妻子被騙錢,深怕遭受牽連才會辦離婚,實際上兩人還是住在一起。
對此,承辦人員反駁,說李男當時想要單方面修改,才會搶走協議書,監視器畫面也拍下他吞下碎片後沒有吐出,因此法官不予採信,但因為承辦人員有說他雖然搶走文件,但過程中沒有辱罵或是爭執,也沒有對遭拒一事表達不滿,因此無法構成妨礙公務,僅依損壞公務員職掌之文書罪將他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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