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因強盜等案件入獄服刑的林姓男子,在服刑的8年期間發現嫩妻竟然與小王交往生子,憤而求償100萬元!但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林男刑期長,未能與妻子共同經營婚姻生活,難以培養夫妻感情,此等婚姻生活狀態亦非妻子所應長期接受」,因此輕判賠10萬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提到,林男主張結婚不到一年就離婚,起因是入監服刑至今,婚後不可能有性行為,但妻子卻懷有身孕,胎兒並非婚生受胎,而是老婆與外人發生性行為,此舉也害自己遭友人嘲笑、諷刺,進而罹患憂鬱症,精神痛苦不堪,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的慰撫金100萬元。
法官認為林男由羈押狀態改為入監執行,且所應執行之刑期非短,審酌他婚後就因人身自由受限,未能與老婆共同經營婚姻生活,難以培養夫妻感情,加上雙方相差17歲,社會歷練、智識成熟度有別,而此等婚姻生活狀態亦非老婆所應長期接受,加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僅一年多,期間並無實際共同生活等情況,認為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尚屬過高,而應以1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