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小王子的玫瑰 夜市搶劫案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警總軍法處軍事法庭,美麗島事件,轉型正義,美麗島大審,政治犯,黨外運動,司法,司改。(圖/記者李毓康攝)

▲洪仲丘案後,迫使政府修正《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現役軍人於「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圖為警總軍法處軍事法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阿哲是個大帥哥,也是我親身經歷的第一個冤錯案。

當時我在服軍法預官役,被分發到國防部台南監獄,擔任監獄官。某日,接到監察院打來電話,電話的那一頭承辦人詢問,是否有一名犯人叫阿哲的正在我們監獄服刑,因為他的家屬不斷陳情,控訴軍方亂判,要求監察院調查。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彼時尚未流行詐騙集團,我想電話應該真的是監察院打來的。基於好奇心,我拿起阿哲的判決書細細閱讀。這一讀讓我徹夜失眠。

案子發生的經過是,某日在高雄六合夜市,有兩個歹徒騎著一部機車搶一位婦人的皮包,然後這位婦人(載著兩個小孩)馬上於六合夜市內追逐歹徒,前後將近十分鐘,最後追不到就記下歹徒的車號。車號為阿哲及阿龍所騎乘的車子。

憑藉被害人指述,阿哲和阿龍都被抓進警局。兩人均詳細交代當晚的行程,表示搶案發生時晚上九點,兩人正在理頭髮,理髮店老闆娘可替兩人作證。警方不顧六合夜市人來人往,被害人有可能指證錯誤之風險,且皮包沒找到、贓物也不見,兩人又毫無前科,堅持將兩人移送法辦。由於阿哲當時正在服役,因此適用軍法審判,而他的友人阿龍則是普通老百姓,適用普通法院,於高雄地院審判。

雖然理髮店老闆娘也出庭作證,證明案發當下兩人確實在她店裡剪頭髮,有不在場證明,但審判下來一路的結果是,阿哲有罪。軍事法院認為阿哲載著某甲,搶奪婦人皮包,一審判六年半,二審判五年,上訴駁回後入軍事監獄服刑;而阿龍的命運迥然不同,普通法院則列舉十幾點被害人可能指證錯誤之狀況,例如被害人追逐歹徒一陣子後,被追的車輛追丟了,阿哲跟阿龍所騎乘的機車這才出現,記錯車牌的可能性極高!因此判處無罪,最後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就是最高法院判阿龍無罪定讞羅列的那十幾點理由,讓我無法入眠。

第二天一早天還沒亮,我就出現在阿哲的牢房門口。我把阿哲帶到一個小房間,兩人對望一眼,我還沒開口,他第一句話就是:「怎麼那麼扯啊。」我微微一愣,想著是哪件事扯啊?「太不敢相信了,軍法官居然會一路這樣判下來,最後竟進來坐牢。」

嗯,不用懷疑,他說的就是判決,我不能再裝傻。剎那間忽然有一股羞愧感,畢竟是這個體系裡的一員。忘了後來對他說什麼了,只記得第一次見面就在這樣的負疚下,草草結束,不,應該是說我落荒而逃了。

阿哲嘗試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聲請狀寫著,怎麼可能同一輛機車,軍法機關認定是被騎去搶奪皮包,司法機關卻認定是被害人指證錯誤,這台機車沒被騎去搶奪皮包?一人被判有罪,另一人無罪?兩者如何同時存在?不料遭檢察總長駁回,理由:這是事實認定的問題,不要來找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於是,阿哲在牢裡一天又一天,好個無彩青春。

阿哲說,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一審判了六年半後。阿哲的媽媽在營區徘徊,欲哭無淚,不知道該怎麼辦。這時,一位自稱是擔任過軍法官,後來轉任律師的人跟她搭訕,他告訴媽媽說:「二審,我看也是沒什麼機會!」「為什麼?」「因為,軍法官之間都有階級跟同學的問題,後來判的人,又何必為了你兒子得罪之前判的軍法官呢?」聽得媽媽充滿絕望。

信件檢查是獄方必做的工作之一,阿哲也因此帶給我們很大的福利,那就是他與女友的信。阿哲與女友(後來成了他的老婆)書信往來頻繁,閃得讓我們睜不開眼睛,有時讓我誤以為聶魯達正關在裡面。愛情的美、冤獄的苦、青春的喟嘆,盡在這幾百封信裡。女友從頭到尾相信阿哲的清白,這可能是他被國家徹底否定後,最重要的一根浮木。記得有一次他在寫給女友的信裡面引述北島的詩說,

我,站在這裡,代替另一個被殺害的人,沒有別的選擇,在我倒下的地方,將會有另一個人站起,我的肩上是風,風上是閃耀的星群。

實在令人難過。

有一天,長官神秘兮兮的給了我一封國防部寄來的信。打開一看,赫然是阿哲的假釋令。白關了兩年多,終於要出獄了。

那天,阿哲提著個裝東西的塑膠袋,裡面僅有兩百多封女友寫給他的信,來到門口,衛兵喝令必須檢查,阿哲把每一封信整整齊齊的摺好放在桌上,最後再小心翼翼的放回塑膠袋。那是小王子阿哲的玫瑰花。

即將步出總門了,阿哲看著我,我對他報以微笑。目送著阿哲即將走出營區大門的背影。南台灣美麗的夕陽將他的影子拉得長長的。我拿起總門電話,告訴門口的衛兵:「這是XXX號,假釋出獄,開門讓他出去。」

掛上電話,滿天晚霞讓我忍不住流下眼淚。

退伍後,到高雄找阿哲,相約在高雄愛河畔散步。他說,父親等不到他冤獄平反,就已經過世了。我送給他一本張娟芬寫的《無彩青春:蘇建和案十四年》,鼓勵他勇敢迎向新人生。

在德國讀書期間,發現德國、法國或其他歐洲國家,都沒有類似我國下轄於國防部的軍事審判制度,阿哲的友人經普通司法審判,可以一路獲判無罪,反而阿哲被冤判有罪入獄,更加顯示軍事審判制度確實需要徹底檢討。

2011年返國、執業,很快的跟阿哲聯繫上,2012年3月1日我們決定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挑戰軍事審判制度的合憲性。

案件遞出後,很幸運的受到大法官受理,不久,洪仲丘案爆發,25萬人的努力下,2013年8月6日《軍事審判法》修正,軍事審判制度終於正式走入歷史。

事實上,改革往往都是阿哲這樣,如同一顆一顆小種子埋在人們的心中,一點一滴累積,才能長成巨大的力量。

軍法審判制度最後走入歷史,但阿哲就像過去許多遭受軍法冤判的案件一樣,平反之路才正要開始。(本文轉載自大塊文化出版《我袂放你一個人》

▼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處分致死,公民1985行動聯盟發動群眾包圍國防部。(圖/記者陳佳雯攝)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讚!

●邱顯智,律師,社會運動者。2011年返國後加入鄭性澤案律師團,並參與關廠工人案、洪仲丘案、大埔丟鞋案、苑裡反瘋車案、梨山老農案、太陽花學運等之義務辯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