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15歲國中生去年3月在學校女廁架設秘錄器,偷拍同班女同學如廁,還將影片上傳到成人網站。案件曝光後,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依竊錄、散布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裁定保護管束;至於民事部分,法院15日判這名少年及其父母必須連帶賠償被害女同學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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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少女父母提告求償,指控少年去年3月偷拍女兒在校如廁後,將影片上傳成人網站,公開讓人閱覽、下載。之後這件事傳開,在校內鬧得沸沸揚揚,導致女兒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身心受創,必須定期赴身心科接受就診,因此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及600餘元醫藥費。
事發後,偷拍的少年已經轉學,也承認有偷拍、散布影片,但他的父母辯稱畫面只拍到下半身,根本無法確定是誰,更何況少女雙親曾口頭答應,只要少年轉學就不會求償,如今卻反悔要求巨額賠償金,「其心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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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考量少年對犯行坦承不諱,確實已侵害少女隱私,日前裁定保護管束;至於民事賠償部分,15日判處少年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8萬元精神撫慰金及600餘元的醫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