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已婚的王姓男子跟魏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兩人到汽車旅館開房間被王妻發現提告,但兩人卻辯稱是因為魏女不敢使用公共廁所坐式馬桶,才決定到旅館上廁所,強調沒發生性關係;不過,新北地院認為腹痛不去加油站等地方使用廁所,卻去收費不低的摩鐡,時間長達1個多小時,加上有2人互表愛意的錄音檔,已逾越一般朋友關係,判2人要賠償王妻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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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王男從2015年起愛上魏女後,就不斷逼迫妻子離婚,甚至動粗還罵三字經;王妻曾問魏女是否跟丈夫上床,對方竟回「那又怎麼樣?」也目睹兩人手牽手,畫面宛如夫妻檔,還2度上摩鐵,因此怒提告離婚並求償100萬元。
王男到案後否認施暴,辯稱是因為魏女肚子痛才到摩鐵;魏女也解釋當天真的是腹痛,她不敢使用公共廁所的坐式馬桶,才去摩鐵上廁所,強調跟王男沒發生性關係。
不過,法官根據王妻提供的錄音檔,加上2人不到加油站、速食店等地使用廁所,選擇2小時要680元的旅館,不合常理,認定兩人行為已破壞王妻婚姻幸福,判兩人須連帶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