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的楊姓男子,執行完有期徒刑5年6月後,5 年內竟又對姪女的學妹伸出狼爪!他趁姪女帶學妹回家住宿時,藉機敲房門叫少女至房間內談話,期間邀她同床睡覺並可給予金錢但遭到拒絕,竟把對方強壓在床上親吻、撫摸胸部、指侵得逞,還逼迫手淫。天亮後,被害女學生分別向學姊和友人哭訴遭性侵,全案才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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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提到,被害女學生因白天與學姊一同出遊,晚間就到學姊和祖母、叔叔同住的民宅留宿,不料,就寢後,楊男先以房間冷氣未關為由,敲門叫醒在房間內睡覺的被害女學生,幾分鐘後,又假藉詢問姪女為何常常晚歸,再度叫被害女學生到房間內談話,期間邀對方同床睡覺並可給予金錢,但被拒絕。
當被害女學生起身欲走出房間時,楊男明知對方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女子,基於強制性交犯意,竟將他強壓在床上,強吻嘴唇、親吻胸部,並指侵得逞,不顧對方出聲「不要」、掙扎反抗,還要求為他手淫,直到被害女學生佯稱家人來電,若未回電,恐被發現,才脫身返回學姊房間。
判決書指出,天亮後,被害女學生向學姊告知遭楊男「毛手毛腳」,並向友人哭訴受辱經過,當晚也趕緊報警處理。楊男在法院審理期間不否認有詢問姪女常常晚歸的事情,也有邀女學生到房間內談話,但矢口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我請姪女學妹到我房間,是想關心姪女的生活,因為他們7 、8 個朋友常常玩在一起,常常三更半夜才回來,我們聊了不到5分鐘,她就離開我房間」、「應該是因為隔天我不讓姪女跟他們出去玩,所以她才這樣說」、「也沒有提到15萬元和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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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傳喚被害女學生的2名友人,都證稱事發當天被害女學生哭訴遭毛手毛腳和碰下體,並有「情緒激動、哭泣、不知道怎麼辦」的情緒反應,當時隨即就找楊男對質,他承認犯行但態度很強硬,還說看是要告還是要以15萬元和解等等言語。
最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依直接、間接證據,足認楊男以強暴方式違反少女意願做出強制性交犯行,辯詞是避重就輕、圖卸刑責之詞,不足採信,犯行洵堪認定,駁回上訴,維持有期徒刑5 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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