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服務生「一夜被扒光2次」怒告性侵 卻都沒跑還躺男客懷裡

男女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酒吧女控遭男客性侵,檢方認不合理。(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在鋼琴酒吧工作的女子控告陳姓男客把她帶到旅館,酒醒後全身赤裸,穿回衣服繼續睡,卻又再度被脫光,還被性侵得逞!不過,檢警調查後發現女子第一次發現自己被脫光,依常理推斷,應會受到驚嚇逃跑或求救,豈會穿上衣服又躺在男客身旁入睡,顯然有違常理,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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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該名女子工作時認識陳男,兩人相約吃飯喝酒,喝完第三攤後就到飯店休息,而她指控,陳姓酒客邀她外出承諾給「局錢」,也就是算時間陪對方喝酒玩樂,3攤跑完早就醉到不行,等到醒來發現全身的衣服不見了,因為太累太醉又還沒拿到局錢,所以才穿上衣服繼續睡,沒想到最後就遭到對方性侵得逞。

該名女子指出,原本想私下解決,才會沒驗傷,第一時間也沒報警,不料對方不理會,因此提告。不過,陳男喊冤確實有親熱但沒有發生性行為,等到王姓友人敲門進房後,自己就去洗澡,友人送她搭計乘車,事後她透過朋友找上自己,就想要索討2萬元。

檢警傳喚當時與兩人一起用餐的友人,該名友人證稱,自己不想當電燈泡,所以又開了另一間房間,當時女子的意識很清醒,也沒有訴說她遭性侵。最後,檢察官認為沒有事證可以證明陳男違背女子的意願與她發生性關係,且依照常理女子遭性侵應該驚嚇不已,趕緊對外求救,該名女子行為顯然與常情有違,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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