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45歲的魏姓男子前年情人節抓到老婆和黃姓男子約會,還找到2人用過的衛生紙,懷疑自己被戴綠帽,怒求償1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不過,新北地方法院認為衛生紙未發現精液斑跡,最多僅能證明2人使用過同一張衛生紙,證據不足,最後判黃男賠18萬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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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報》報導,魏男表示和老婆結婚8年,去年5月調解離婚,但在離婚前就發現老婆疑似有出軌行為,像是2月老婆和黃姓男子一同開車到新竹的住處,還一起睡在主臥室,第一時間還不肯開門,整整拖了10分鐘。
魏男主張警方在房間找到白色睡衣、紫色睡褲、以及沾有老婆和黃男DNA的衛生紙,足以證明2人當天有親密行為,已經嚴重侵犯配偶權。不過,法院審理期間,黃男辯稱自己與魏男前妻曾是同事,2人因為買賣咖啡豆而聯絡,強調沒有不正當男女交往情況,且女方有輕生的念頭,當時擔心發生意外,才會在房裡陪伴,防範她尋短的可能性。
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調閱新竹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認為衛生紙未發現可疑精液斑跡,最多僅能證明2人使用過同一張衛生紙,或過從甚密,無法證明通姦行為,但行為已逾越一般已婚女子和男子正常社交的程度,有侵害魏男的配偶身分,判黃男須賠18萬元。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所謂通姦係指婚姻關係外男女雙方意思和致之姦淫行為,又稱和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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