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色」影師受女性好友所託,幫忙照顧其6歲及4歲的女兒,不料他竟趁機猥褻對方80次、性侵8次,還大玩「3P」並拍攝裸照。刑事部分陳被判24年;高等法院民事部分判陳須賠對方6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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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陳男2010年時,常到朋友開設的安親班幫忙拍照,因此認識了6歲的小美(化名)及其4歲的妹妹小莉(化名);他在與對方熟識後,受兩人的媽媽所託,到對方家中幫忙照顧。
不料,陳男7月開始竟以每週4次的頻率猥褻小美,5個月共計80次;事後,更把小美的4歲妹妹小莉也抓來猥褻、性侵,還會在吻對方時笑說,「老婆過來,給我親」,如果她們拒絕,便會拿鐵尺恐嚇毆打背部、屁股及身體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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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莉表示,陳男會在床邊把她和姊姊脫光,不斷猥褻;有次姐姐哭說「大哥不要弄啦」,她想去幫忙拉開陳男的手時,竟被甩開撞牆,因此痛得大哭,而陳男卻把衛生紙塞到她們兩人嘴中堵住。
直到某日小美的媽媽發現女兒在自慰,逼問才得知「可是大哥都有把我們衣服脫光並摸我們,如果我們講不要的話,他會用鐵打我們,小時候有被打,長大就沒有,會恐嚇我們」,氣的她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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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說,他並沒有強迫對方。法官認定小美及小莉確實遭到陳性侵,還被拍下裸照,因此重判他24年。高院認為,兩名女童身心受創,每晚還會作「被陳猛追」的惡夢哭醒,因此判陳須賠小美300萬元、小莉200萬元,及其母親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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