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針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要求所有壽險公司,全面檢視與業務員的合約內容,避免以「承攬合約」為名,實為雇傭,勿再發生相關勞資爭議案。中華民國保險業聯合總工會今天(19日)發表聲明,提出4點建議外,並主張保險公司不承認業務員是雇傭關係者,應同意業務員可自由登錄至非經營同類型的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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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工會是去年7月成立,會員近10萬人,主要有50類及9A類身分的業務員,前者是指所登錄的保險公司有為業務員投保勞健保,但未依《勞基法》提撥勞工退休金,而後者是指保險公司未提供勞健保。
理事長嚴慶龍表示,業務員與其他的勞工基層的同仁想法都是一樣,為公司拼業績,讓保險商品真正能照顧到保戶同時,也希望能受到公司的關懷及栽培。去年12月下旬他出席保險局召開研議保險業務員合約內容會議中,他代表總工會表達會員們的心聲,希望保險公司在追求公司治理經營數位化的同時,也真正能透過合約的改變及進步,追求真義,給予重視人才最實質的回應,讓公司追求科技化中更為人性化。
以下是總工會就現況,提出說明及建議。
一,【假承攬、真雇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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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保險公司所簽署的勞動契約有名實不符的情形,表面上是承攬制,保險公司卻行雇傭管理之實。
承攬契約通常是保險公司與業務員之間是契約關係,業務員沒有底薪、保險公司不替業務員保勞健保,純粹就是夥伴的關係。
保險公司儘可以要求業務員完成金管會法定的,需要完成的課程外,不應要求業務員工時、打卡與簽到等,目前除了壽險外,產險亦有此問題。
二,【續期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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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保戶繳費後,保險公司給予業務員之收入,現因承攬及雇傭關係爭議,續期傭金可否是業務員財產爭議不休,而在承攬關係下,續期傭金是可以不因合約終止而停止給付的。
三,【15日條款】
保險公司要單方面終止承攬契約,僅在15天前通知業務員即可,對業務員來說不僅措手不及,也相當的不公平。
四,【產險登錄也有不公平的條約】
《保險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二項,業務員登錄非同類型保險業須經所登錄之保險業同意。
請求主管機關應修改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非經營同類型保險公司之登錄,保險公司不承認僱傭關係者,可自由登錄至非經營同類型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
【總工會主張】
保險公司不承認業務員是僱傭關係者,應同意業務員可自由登錄至非經營同類型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