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覬覦女性友人美色,前年為滿足一己性慾,竟隔著衣服朝她襲胸、強摸身體私密部位,但因事後始終坦承犯行,桃園地院依犯強制猥褻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不料,他去年偶遇該名女友人時,竟一把拉住她手呼喊「老婆」,對方被嚇到衝進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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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提到,陳男前年為滿足一己性慾,竟對女友人做出強制猥褻行為,謂之色膽包天,誠不為過,惡性甚重,不僅侵害對方身體自主權,更使對方痛感驚嚇、折辱及噁心,暫難抹滅,心靈受創頗鉅,但因隔衣為之,比起剝、撕衣物後直接觸及身體私密部位等行為而言,所生之危害相對較輕,加上事後始終坦認犯行,態度尚可。
依據法第224 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最後衡酌陳男現職為「木工臨時工」,因此判6月,可以科罰金。
據《聯合報》報導,陳男去年5月又在市區遇到女子,先是拉住她的手並呼喊「老婆」,對方嚇得大聲呼救並大力掙脫,隨即跑到附近派出所報案並提告。而陳男謊稱是想要叫對方還錢,阻止她跑走才動手,但檢方根據出入境資料比對,發現他說謊,因此依法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