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女子小芬(化名)和邱姓男子約在乾媽家喝酒,結束時她擔心對方酒駕回家會出意外,因此好心留宿,沒想到隔天一早起來發現邱男睡在她旁邊,兩人都沒穿衣服,一問之下才知自己被性侵,氣得提告,事後以50萬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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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小芬去年1月10日凌晨1時許和邱男在自己乾媽家一起喝酒,總共喝了6瓶啤酒和1瓶紅酒,因此結束時怕邱男酒後開車會撞到人,或是遇到警察惹出麻煩,因此提議要對方留宿,隔天再回家。
小芬睡前強調「不可以對我亂來喔!」,邱男也說好,因此兩人分房入睡,沒想到邱男睡到一半色慾攻心,爬到女方床上,脫光衣服性侵得逞,之後便呼呼大睡。
小芬一直睡到下午3時許醒來,驚見自己什麼都沒穿,旁邊還多了全裸的邱男,焦急地搖醒對方逼問發生了什麼事,才知道邱男忍不住性慾,偷偷性侵她,因此憤而衝到警局提告。
橋頭地院審理時,由於邱男坦承犯行,也在事後賠償50萬元和小芬達成和解,希望法官輕判,也獲得合議庭認定有悔意,因此僅判刑2年,亦可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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