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失控悶死同房病友! 法官認「精神分裂」減刑判7年

加護病房,ICU,護理師。(圖/CFP)

▲洪男和病友發生衝突,活活將對方悶死。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洪姓男子患有精神疾病,平時常住院接受治療,2017年3月27日晚間開始,和同為8樓8B病房的病患蔣男數度發生口角,遭醫護人員分別隔離後,兩人還是不停爭吵,於隔日上午8點40分爆發了嚴重的肢體衝突,洪一時情緒控制不住,先勒對方頸部,再用棉被、枕頭活活將蔣悶死。高雄地院近日依殺人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7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指出,洪男與蔣男發生肢體衝突後,認為對方頻頻挑釁,一時氣憤之下先以右手手臂緊勒住蔣的頸部,再以保護室內的棉被、枕頭悶住對方,直到蔣男沒有反應之後才放手,隨後用保護室內對講機聯絡護理站。護理人員緊急前往想阻止,卻發現了地板上奄奄一息的蔣男,緊急急救後,還是回天乏術。

院方指出,洪男長年罹患思覺失調症(舊名為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衝動抑制能力差,自我調控能力不足,導致會出現抽象思考症狀、問題解決能力受限,還會有情緒控制不良等問題,不過從鑑定報告顯示,事發當下應屬於情緒平穩狀態。

法官認為,被告僅因為細故,就將人用枕頭、棉被悶死,不過考量他受疾病影響,衝動控制能力不佳,加上又沒有前科紀錄,雖然被告對於案發經過的記憶相當清楚,但仍能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刑責,因此依殺人罪將他判處7年徒刑。

★ 版權聲明:圖片為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違者必究!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