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饒姓男子穿著女裝白色短裙騎機車上路,並在接近一名女騎士後故意將人推倒,再伸手強抓下體猥褻,挨告後被依強制猥褻罪嫌判刑拘役55天,但他提上訴,強調當初會認罪只是要趕上班,不過說詞不被採信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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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饒男2015年某日下午頭戴全罩式安全帽、穿上白色短裙騎機車,並在過彎時鎖定女騎士阿紅(化名),刻意接近後,伸出左手推對方手臂、肩膀,原本想直接把人推倒,但失敗後,便趁機伸手抓下體約3到5秒,事後加速逃逸。
由於阿紅姐姐當時開車在後方,因此行車紀錄器完整錄下犯罪過程,警方也根據附近監視器,成功逮捕饒男,但他始終不承認犯罪,說詞反覆不一,還企圖混淆視聽,說自己只是隨便講講,趕著回家顧小孩、工作才隨便簽名坦承犯行、看不懂中文等語。
對此,法官認為饒男光天化日穿女裝騎機車,應為有意性騷擾,想誤導被害人及警方以躲避追緝,加上該處為轉彎路段,單手騎機車、另一首性騷擾觸摸受害女子也不是不可能,因此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