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台南嘉南藥理大學二年級男學生黃仲佑因為不滿向心儀竺姓學妹告白遭拒,憤而將人勒斃後性侵,再把屍體裝進黑色塑膠袋,載到山上焚屍滅跡,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並判賠家屬754萬餘元,另外也必須賠償台南地檢署遺屬補償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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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19歲竺女和黃男是學長學妹關係,2015年3月8日因為和男友吵架、分手,因此找黃男訴苦、談心,並在他的租屋處過了一夜,但隔天卻被告白、求歡,拒絕後卻惹怒對方,身材嬌小只有40公斤的她慘遭150公斤的黃男勒斃性侵,遺體被裝進黑色塑膠袋,載到到高雄柴山焚屍。
黃男落網後,坦言懷疑對方是嫌他胖,一氣之下痛下殺手,並趁屍體還有餘溫時性侵,面對媒體質問「你很喜歡那個女生對不對」、「會不會後悔」,也冷靜地回「對」、「當然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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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今年1月份判黃姓男大生無期徒刑定讞,2月將轉到大寮監獄服刑,生活作息正常,情緒還算穩定,只能和父母至親會面,而除了民事需賠償家屬754萬餘元外,台南地檢署另發給遺屬補償金100萬元也向他提告求償,高雄地院判決他須再賠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