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鄭姓人妻在女兒出生前就投保200萬元,沒想到孩子一出世就罹患無肛症、開放性動脈管等病症,搶救28天仍宣告不治,她向保險公司申請領取106萬元的理賠卻遭拒絕,氣得提告。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鄭女在產檢時就知道寶寶有異常現象,卻在要保書中勾選「否」,顯然已經違反契約告知義務,因此駁回她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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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女2016年1月底為寶貝女兒向保險公司投保200萬元,同年4月生下寶寶,當時她已經繳納3萬多元的保費,但孩子一出生就被檢查出罹患先天性無肛症、開放性動脈管,雖然隨即被安排住院接受治療,但28天後還是因為心肺衰竭及持續性肺高壓死亡,她難過地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106萬元,沒想到卻遭拒絕。
保險公司強調,鄭女在1月產檢時就知道胎兒畸形,而且疑似有迴腸閉鎖等症狀,填寫要保書時,卻在「產前檢查時是否有異常現象發現?(含安胎、住院)」這項欄位勾選否,事後才要求理賠,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契約告知義務,公司依法可以拒絕給付並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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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鄭女反駁,產檢時她只知道孩子有腸道擴張、胎糞等情形,而迴腸閉鎖以及胎糞性腹膜炎都是鑑別診斷,她並不知道當時未出世的女兒罹患什麼病,所以才會在該欄位勾選否,加上先天性無肛症和這些病症沒有因果關係,保險公司怎麼可以咬著她「特意隱匿」這點不賠。
士林地院法官調閱鄭女的產檢病歷,醫生在發現寶寶腹部囊腫時就有建議她去大醫院檢查,轉診之後的病歷也有明確寫出胎兒畸形等紀錄,可見她在投保之前就知道有兩家醫院證實寶寶有異常狀態,簽署要保書時卻沒有據實以告,保險公司依法確實可以解除契約,因此駁回她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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