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自慰片挽留!前男友新歡怒嗆「發給大家分享」 她崩潰提告

男女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吳女傳自慰影片給前男友,試圖挽回感情,圖非當事人。(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吳姓女子因不甘心與盧姓男友分手,私傳自慰影片打算挽留後,竟被對方陳姓現任女友威脅、揚言要散布到女兒就讀的高中,氣得她提告。台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陳女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民事部分則須賠1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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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吳女指控,陳女2017年4月曾傳訊給林姓男子說,「我只知道我親眼看到1月23日吳小姐有傳自慰影片!說她想要的意思!請你告訴吳小姐!如果她再(原文:在)招惹我!我一定會把東西發送給大家分享」、「我只是想請你轉達我手上有她的自慰片!」、「如果不是這個男生(盧男)叫我千萬不要把自慰影片流傳出去!我早就傳給大家分享!而且她也有女兒的人!我一定會把她的淫照發送給她女兒的學校」等訊息。

吳女接獲林男傳來的完整對話,開始心生畏懼、終日惶恐不知所從,因擔心影片外流以及影響女兒在學業上受到影響,怒告陳女恐嚇以及求償名譽損害新台幣10萬元、精神慰撫金20萬元,合計30萬元。

▲吳女得知陳女威脅後,心生畏懼,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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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表示,吳女在她和陳男交往時無故傳來自慰影片,且她是從男友那得知有影片,並未實際看過,根本不可能散布,只是為了不讓對方繼續聯絡男友才會說出此話。

開店經營的陳女反控,在金融業工作的吳女曾在LINE中傳訊給男友說,「總有一天我要砸了那家店,讓全安平的人知道她偷腥」、「你再被我發現你去她們店或是她家,我一定砸了她的店,妳可以試試看」,反控對方並要求50萬元精神賠償,並主張和吳女求償的金額抵銷。

法官表示,陳女傳訊給林男說的話確實對吳造成傷害,考量雙方經濟因素,判陳須賠10萬元精神賠償,可上訴;另外,陳女屬於故意侵權行為而負債,不可主張抵銷;刑事部分則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陳女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