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江蘇省一名曹姓男子,前年11月酒後到一家洗浴中心消費,在包廂裡讓被害人徐姓女子為其按摩。其間,曹男強行壓制徐女,與她發生性關係得逞。然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去出現一名「目擊者」,聲稱自己能夠證明此案為單純買春而非性侵,甚至出示影片佐證。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根本是曹男花10萬人民幣(約46萬新台幣)請人作偽證,企圖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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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3日,江蘇泰州市男子曹霞春酒後在到高港區一家洗浴中心包廂內,由害人徐女為其按摩。其間,曹男採取拖行、強行壓制抓住手腕等手段性侵徐女。經徐女報案後,公安機關以涉嫌性侵等罪名將其移送高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期間,曹男的辯護人提出有一位重要目擊者,就是與曹男來自同一個村子的男子夏建東。夏男作證說,案發當時他人就在包廂內,親眼目睹了整個案發過程,且有影片能夠證明曹男並沒有性侵徐女。
為了進一步查明案件實情,檢察官與警方立刻訊問夏男,並取得他口中的相關影片。夏男作證說,曹男並沒有性侵徐女,只是到洗浴中心買春;案發時他躲在包廂床頭後方,並拍下被害人與曹男性交易的經過。
為了調查夏男所言是否可靠,承辦檢察官與偵察人員進一步進行調查,並調取夏男案發當天的駕車軌跡等資料,又前往案發地點進行詳細勘查。綜合洗浴中心員工、案發當天洗浴中心的監視器畫面等種種證據,證明夏男所言為假,他實際上根本沒有去過該洗浴中心。檢方因此以夏男做偽證為,於2017年9月將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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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夏男與曹男是同一個村子的老鄉,在案發後不久,曹男家人透過他人聯絡上夏男,答應給他10萬人民幣,換取他作偽證。夏男為了讓偽證看起來更真實,還與他人一起到案發的洗浴中心,找了一間同類型的按摩房,專門點了被害徐女為其按摩,還要求徐女提供性服務,並將過程偷偷拍下,謊稱是案發影片。夏男之後收到曹男父母給的菸酒等不少好處。
2017年11月20日,高港區檢查院依偽證罪將夏男起訴,經審理後,法院12月判他有期徒刑10個月。另外,涉案的曹男先前已經被判刑3年6月,曹男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