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脫國中男學生褲子...帶進公園逼口交 移工犯4案:內心是女生

小孩,男童,兒童,吸毒,性侵,小學,害怕,傷心,難過 (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移工自稱內心是女生,才挑男生下手。(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前鎮區去年底起接連傳出青少年遭猥褻,甚至有人被脫褲口交,引起一陣恐慌。前鎮警分局調閱監視器鎖定費姓菲律賓籍移工涉有重嫌,日前將他拘提到案,而費男則是辯稱「內心是女生」,且男學生並沒有抗拒,訊後遭檢方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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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報》報導,費姓移工來台一年多,在前鎮加工出口區擔任作業員,以「免費按摩」名義邀男學生回家,涉嫌意圖猥褻,共有3名高中男生、1名國中男學生受害,其中國中少年被帶到附近人煙稀少公園死角脫褲強行猥褻,費男還自行撫摸至射精,才放走受害男學生。

警方獲報後已同心圓方式調閱監視器,鎖定特徵常騎腳踏車、背黑色袋子的外籍男子,但費男一度到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高雄分處表示「有事要回國」,警方立刻申請拘票,終於在宿舍順利逮到人。

最後,警方研判費男是認為青少年不懂如何拒絕,也較好控制行動,才專挑學生下手,全案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罪嫌送辦,並羈押獲准。

依據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 221 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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