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為貫徹落實中共十九大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大陸上月發出通知要展開全國的掃黑行動,5日又發出通告要求至3月1日主動投案,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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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網》報導,中共中央、國務院上月24日在發出的《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中指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掃黑的的通告也於本周本周發出,明確講述違法犯罪相關事項。《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凡是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以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沒有在這期間內投案自首的、繼續為非作惡,就會依法從嚴懲處。為黑道充當保護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會堅決依法依紀查處,不管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通知提到,黑惡勢力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盡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通知還說,如果黑惡勢力犯罪人員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並經查證屬實,以及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並經查證屬實,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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