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兩名女性上班族指控,搭台北捷運板南線時,被一名涂姓男子用生殖器頂屁股,「該凸起物是有溫度的」。法官當庭測量被告和被害人的腰部到地面距離,且加上鞋底高度,認為有「觸及可能」,因此判他拘役110天,可易科罰金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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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7年4月到5月之間,兩名被害者分別在新埔站駛至龍山寺站、板橋站駛至江子翠站、江子翠站駛至龍山寺站間,遭到涂男性騷。
一名女子證稱,上班通勤車廂非常擁擠,突然覺得背後不舒服,「有人貼著我的臀部,我有往左右移動位置,但我一移動,該人也跟著移動。我有從車廂內窗戶玻璃反射看該人,發現不是該人的包包碰到我臀部,該人的包包是側背在肩膀上的,依照相對位置及觸感,應該是該人的生殖器貼著我。」
另一名女子控訴,被告擠在她的後方,捷運開始行駛後,「我感覺有東西貼著其臀部,感覺凸凸的,我有試著移動位置,但不管其往前,往左右移動,該凸起物一直貼著我臀部正中間,我覺得不舒服。因為我曾經在搭乘捷運時被性騷擾過,且感覺到該凸起物是有溫度的,所以可以確認是男性的生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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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男否認犯行,辯稱若有這件事情,兩名女子當下應趕快反應,而非事後才說。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兩女不認識被告,之間也無任何怨隙,沒必要冒著偽證罪責而設詞構陷被告。
且法官當庭分別測量被告、兩女的腰部至地面距離,加上他們案發時所著的鞋子鞋底高度綜合判斷,被告有可能以生殖器觸及兩女的臀部範圍。
法官認為,被告為逞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在捷運車廂公共場所對兩女性騷,造成兩人身心影響,所為實不可取,因此判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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